当前位置: 首页>地方动态
地方动态
宽城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对学生欺凌说“不”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学生欺凌事件引起的纠纷案件,被告家长当庭履行了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依法对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同时,向原告家长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的教育、引导作用。

长春某技术学院学生李某与陈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陈某心怀不满,将李某叫到其宿舍,伙同宿舍其他4名室友对李某进行了殴打,造成李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一周时间。此后,各方家长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母亲遂起诉至宽城法院,要求5名被告给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总计2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涉案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秉持调解优先、教育为主的审判理念,耐心开展释法析理和情绪疏导工作,并围绕医疗费用、护理费及其他实际损失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方家长也当场履行赔偿责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庭后,为进一步强化法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家庭教育指导功能,针对此次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法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被告方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子女的行为引导与教育;同时,也向原告家长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示其关注子女心理健康,强化与学校的沟通协作,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

此次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宽城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司法理念。通过调解结案和后续的家庭教育指导措施,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为涉事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