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的发展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新时代新征程,要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实践中必须强化人才队伍的科学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广大法治工作者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定期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培训讲座等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常态化开展相关专题轮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引导法治人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政治建设贯穿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督,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确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三是加强涉外法治工作者的教育培养,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在处理国际法律事务时能够始终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坚决捍卫国家的尊严和权益。
全面优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法治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其职业素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必须不断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机制,为人才成长提供更多实践机会。要创新法治人才继续教育体系,根据法治工作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设置多样化的培训课程,培养包括法官、检察官、法务人员、律师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治人才。例如,开展针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规范化培训、针对司法人员的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培训等。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线上学习平台,为法治工作者提供更多学习资源和交流机会。持续深化涉外法治人才的针对性培养,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扎实学术水平的法学教师,不断完善国际法律、国际政治、国际仲裁和调解等涉外法学课程体系,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提升涉外法治工作人员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职业道德是法治工作队伍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法治工作者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体力量,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确保发挥应有作用,进而更好地彰显法治的公信力。一是严格把控好法治工作队伍“入口关”。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增强其坚定法治理念、坚守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建立健全法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根据时代发展所需,更新完善法治工作者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并将其表现纳入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重要环节,对违反者进行严肃惩戒。三是加强行业及社会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对执法、司法等活动的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在涉外法治工作中,也要强化过程监督,防止出现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