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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物业员工卖车位,开发商不认账,法院判令交付业主

【案情回顾】
    

此前,长春市某小区业主赵某等9人为方便停车,与自称是物业工作人员的单某分别签订了《个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款项。付完款后,赵某等9名业主正常使用车位。后单某突发意外身亡,而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却称从未与赵某等人就案涉车位签订过任何合同,也未收到过任何车款,并以“单某非公司员工、未授权销售”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赵某等9名业主遂起诉至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莲花山人民法庭,要求房地产公司交付车位。


【审理过程及结果】
    

接案后,承办法官经过深入调查,认为该案主要争议焦点为单某出售涉案车位并收取车位款行为的性质及效力归属。
    

为进一步厘清案情,承办法官调取了单某生前的银行流水,发现单某于2022年5月初至2022年7月末持续给被告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员转款,部分款项的转款金额及时间与购买车位款项存在重合。且经房地产公司确认,单某实为物业公司的会计。根据赵某等人提供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房地产公司曾授权物业公司员工销售车位。承办法官据此认定单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代理,房地产公司与业主形成车位使用权租赁合同关系。
    

综上,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将车位交付于赵某等9名业主。


【法官说法】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进行购买小区车位等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交易时,务必核实销售人员的身份及授权情况,留存好相关凭证。若在交易中产生纠纷,合同、付款记录等证据能够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企业也应该规范员工行为,避免发生类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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