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未续签租房合同继续租住,法院判决返还押金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租客梁某与房东薛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一年,月租金1400元,交租方式为“半年付”,另需支付1400元押金。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但梁某继续租住该房屋,并按时缴纳房租。2024年9月15日,梁某通知薛某不再租赁房屋,告知其验收房屋,并退还押金。薛某收回房屋后并未退还梁某押金,梁某索要无果,遂诉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薛某辩称,合同到期后二人并未续签,合同已经失效,自己不返还押金十分合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到期后,梁某继续承租房屋,薛某继续收取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双方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已转为不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法院经审理双方提交的证据得知,梁某租金支付至2024年9月20日,其于9月15日通知薛某不再继续租用房屋,并解除租赁合同,应视为梁某在合理期限之前履行了通知义务。合同解除后,薛某应当返还押金。综上,法院判决薛某返还梁某1400元押金。


【法官说法】
    

租房押金纠纷频发,本质多为权责约定不清、证据留存不足。法官提醒租房者,签约时务必书面明确押金金额、退还条件及时限,对房屋初始状态(如家具、墙面、水电表数等)拍视频存证,租期内留存维修沟通记录、租金支付凭证,退房时与房东共同查验房屋并签署交接单,这些都是维权的关键证据。
    

同时,提醒房东,押金是履约担保,并非“额外收入”,租客没有违约时必须按约退还。若因租客过错需要抵扣押金,应提供维修单据、损失明细等合法依据,不得无故克扣。
    

法律保护合法权益,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都应该诚信履约,遇到纠纷时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权益,切勿因侥幸心理违法违约。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